婚姻律师咨询:离婚协议书给本人是原件吗

2020-11-02 来源:网络收集 浏览: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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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给本人是原件。办理离婚证时,双方签订三份离婚协议书,每人各执一份,民政局存档一份,当事人丢失离婚协议书后,可以带身份证向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申请查询复制、盖章,具有法律效力。在夫妻双方二人手里的离婚协议书须是双方签订盖章的原件。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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