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律师咨询:诉讼离婚法院可采纳的证据有哪些

2020-11-15 来源:网络收集 浏览: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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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中,可被法院采纳的五种证据有“保证书”、“道歉书”、嫖娼事件和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后,有时会对其生活作风问题做出处理。

由于新婚姻法中规定了无过错方可向过错方索赔,所以一旦婚外恋被法院认定,无过错方就可在财产分割上占得先机。有的原告在向法院起诉时,为主张对方存在婚外情,列举了大量的证人证言,但这些证据都属于间接证据,在没有直接证据支撑以及对方否认的情况下,都会被法庭否定。

据了解,在现实在生活中,由于原告方取证难,大多数婚外情离婚案能被认定的屈指可数。但是以下可以证明老公有婚外情会被法院采用:

1、嫖娼事件等,通常有警方介入,有警方的笔录。

2、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后,有时会对其生活作风问题做出处理。

3、“保证书”、“道歉书”等,婚外情突然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写下保证书等表示悔改,这是婚外情的关键证据。

4、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等,此类证据除书面证据外,短信、电子邮件等均应先做一公证,再提交法院为宜。

5、捉奸在床,收集这类证据难度很大,可通过拍照摄像拿实证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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