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律师咨询:离过婚的女的再登记是否拿着离婚证

2021-01-03 来源:网络收集 浏览:1008

关于离过婚的女的再登记是否拿着离婚证的法律问题,成都婚姻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希望给大家一些帮助。如果有更多问题也可以咨询法也律师

一、离过婚的女的再登记是否拿着离婚证

再婚在办理结婚登记时,应当出具法院判决离婚的判决书或者调解书;如果是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的离婚登记,应当出具离婚证书、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

二、再婚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根据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第五条规定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2、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护照;

2、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除此之外,再婚者还需提供需提供离婚证、离婚证明或法院的离婚判决书以及3张2寸双方当事人的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婚姻是自由的,个人有权利选择离婚。离婚跟结婚是一样的,需要有法律途径,只有办理了离婚登记或者是具有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才是合法的离婚。办理离婚之后再次进行结婚是合法的,不离婚办理结婚会犯重婚罪。

更多离过婚的女的再登记是否拿着离婚证相关解答,可以咨询成都高新区律师

  • 咨询热线173-1869-1207
    028-62319028
  •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333号中海国际中心E座25层03号

    邮箱:faye@fayelawyer.com‍

    四川法也律师事务所 蜀ICP备17009343号-1

    技术支持:律品科技

    律师咨询电话

    17318691207

    微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