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律师咨询:离婚后户口迁回原籍申请书怎么写?

2021-01-06 来源:网络收集 浏览:1447

关于离婚后户口迁回原籍申请书怎么写?的法律问题,成都婚姻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希望给大家一些帮助。如果有更多问题也可以咨询法也律师

一、离婚后户口迁回原籍申请书怎么写?

户口迁移申请书

XXX派出所:

本人XXX,XX岁,户籍为贵辖区XX路XX号。X年X月X日,本人因结婚,将户口迁出;X年X月X日,本人因与前夫XXX感情不合而在XXX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或经XX人民法院判决离婚)。按离婚协议的约定(或按法院判决书的判决),本人离开愿居住家庭。为此,特申请把本人XXX户口迁移到原户口所在地XX区XX路XX号入户。

申请人:XXXXX

申请日期:

二、离婚后可以经户口迁回原籍吗?

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就是可以的:

1、离婚后,在当事人的户口原籍地的村(居)委会及户主都同意接当事人的户口迁入的前提下,当事人的户口可以迁回原籍,挂靠在父母的户籍所在地;

2、当事人应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法院判决书)等证件及资料,事先咨询户口迁入地的村(居)委会主任及当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对于结婚的时候将户口与配偶迁到一起的公民,如果办理了离婚手续,那么在原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以及户主都同意的前提之下,可以将户口迁回原户籍所在地。户口迁移后,需要办理户口的注销手续。

更多离婚后户口迁回原籍申请书怎么写?相关解答,可以咨询成都成华区律师

  • 咨询热线173-1869-1207
    028-62319028
  •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333号中海国际中心E座25层03号

    邮箱:faye@fayelawyer.com‍

    四川法也律师事务所 蜀ICP备17009343号-1

    技术支持:律品科技

    律师咨询电话

    17318691207

    微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