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死亡赔偿有哪些项目,具体赔偿标准是什么

2017-02-18 来源:法也律师事务所 浏览:1574

交通事故造成了第三方的人身死亡的,此时机动车车主购买的交强险就可以进行相应的赔偿,不过需要说明的是这个是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那么你知道交强险死亡赔偿有哪些项目吗?而具体的赔偿标准又是什么呢?法也律师事务所交通事故律师将在下文中为大家做详细解答。

一、交强险死亡赔偿有哪些项目

交强险死亡赔偿费用包括下列几项:

1、丧葬费;

2、死亡补偿费;

3、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

4、残疾赔偿金;

5、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

6、被抚养人生活费;

7、住宿费、误工费;

8、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二、交强险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

1、医药费:如产生了医疗、抢救等费用,按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凭发票确定;必然将发生的医疗费用,凭医院证明或鉴定机构鉴定书。(其算在医药费赔偿限额内,医疗赔偿限额为10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

2、处理事故费用:死者的亲属为处理交通事故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亦可向责任人主张,但该种主张应按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分担,计算费用的人数不得超过三人。交通费按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住宿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误工费的计算,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 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4、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

5、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以上就是交通事故律师为大家带来的关于交强险死亡赔偿标准的具体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一些帮助。要是你在进行交强险死亡赔偿的过程中遇到了什么问题的话,请及时联系我们法也律师事务所网站的专业律师来帮助你解决。

  • 咨询热线173-1869-1207
    028-62319028
  •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333号中海国际中心E座25层03号

    邮箱:faye@fayelawyer.com‍

    四川法也律师事务所 蜀ICP备17009343号-1

    技术支持:律品科技

    律师咨询电话

    17318691207

    微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