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这也许真的不怪他,因为他可能也不知道证据原件在他生吞之前就已经得到了法院的认定,他的这一行为不但不能影响案件的审理,反而会加大他的罪名。他的生吞证据并喝水嚼了一嚼这种行为,不仅体现了自己的愚昧无知,还让身边的律师朋友无比尴尬。
所以,朋友们,咱们还是要懂点法啊,不然到时候尴尬的就不只是你一个人了,可能还会有你身边正在努力为你辩护的律师朋友。你的一句无心的话语或者一个无知的动作,可能一不小心就会让律师所有的努力统统白费。
最后,还是来普一下法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