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一名女子因发布了两条包含侮辱英雄烈士董存瑞内容的微博信息,而被北京东城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并要求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国内主要门户网站及全国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理由是该女子所发布的信息侵害了英雄烈士名誉,引发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愤慨,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刑法》第246条规定,犯侮辱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侵害名誉权立案标准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第一,行为人客观上存在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并为第三人知悉,侵权人实施了侮辱、诽谤等行为;第二,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第三,被侵害的对象应当是特定的人;第四,在后果上,侵权人的行为对受害人的名誉造成了较严重的损害,使受害人感觉到一种不公正的社会压力或心理负担,精神上受到折磨,心理上遭受创伤。
最后,楚建律师提醒一下大家,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请大家记得谨言慎行。虽然国家规定了言论自由,但是也规定了公民行使言论自由不得损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