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妻”能要求丈夫赔偿吗?

2017-02-18 来源:法也律师事务所 浏览:2436

同妻,就是男同性恋者的妻子。其实在男同性恋周围,有一个更加弱势隐秘的群体,就是同妻。

她们生活在边,有的为了孩子忍辱负重,有的不敢大声申诉,有的断然离开。总之,数量庞大,年龄各异。

我国婚姻法没有关于同性恋者进入异性婚姻,及在这种情况下离婚是否有响应赔偿的规定,加之取证、论证困难等客观现实,同妻在诉诸离婚时存在着诸多的制度阻碍。

有律师认为,此类案件当事人双方可以协议离婚,当事人一方也可以单方提出离婚。当事人一方因受欺诈或出于重大误解而与同性恋者结婚,双方无法共同生活,导致感情破裂的,法院应当判决离婚。但是,能否要到赔偿,各地处理方式有所不同,判决支持赔偿的,认为“同妻”的情况适用于《婚姻法》第46条第(5)项规定的条件,感情已经破裂了,应该判决离婚, 同时可以获得赔偿: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社会应该更加包容,法律也应该适应社会的发展,希望能够尽快出台相关法律规定,缓解这类社会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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