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赠与合同的效力有哪些?

2019-04-17 来源: 浏览:2404

  我国《合同法》第186条的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此款为合同法对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的规定,因此司法实践中往往将一般性的赠与合同视为实践合同。因此,在一般性赠与中,赠与财产为动产时,以动产交付时间视为赠与合同生效的时间;赠与财产为不动产时,则以登记为准。

  如果双方没有其他协议,则该行为属于赠与行为,且赠与已经完成。根据《合同法》规定,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在赠与完成之后则只有在一定情形下才可撤销。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同时合同法规定了几种不能撤销赠与的情形即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

  赠与合同中还需注意的一个问题是赠与合同的终止履行。赠与合同依法成立后,如果赠与人的经济状况严重恶化,以至严重影响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赠与人可以提前终止合同,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成都律师事务所、成都婚姻律师为您解答

  • 咨询热线173-1869-1207
    028-62319028
  •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333号中海国际中心E座25层03号

    邮箱:faye@fayelawyer.com‍

    四川法也律师事务所 蜀ICP备17009343号-1

    技术支持:律品科技

    律师咨询电话

    17318691207

    微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