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女士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案件

2021-07-16 来源:法也律师事务所 浏览:188
案情:
张女士借款20万元给其同事,约定借款期限12个月,月利息2分。后该同事未按照约定履行支付本金以及利息的义务,并且该同事从单位离职,无法联系。
代理过程:
席律师作为张女士诉讼代理人,首先提起民间借贷纠纷诉讼,并且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向法院提起了财产保全措施,根据张女士提供的财产线索以及法院查询调查,发现该同事名下已经没有财产。后在民间借贷纠纷诉讼中,了解到该同事已经和其配偶离婚,并将其名下的和其配偶共同共有的一套房屋在债务履行期间过户至其女儿名下,席律师紧接着代理张女士向法院提起债权人撤销权诉讼,并向法院申请查封了该房屋。后法院判决支持了张女士民间借贷的诉讼请求以及债权人撤销权诉讼请求,判决该同事应当向张女士支付本金、利息以及维权产生的律师费等损失,并判决撤销该同事将名下房产转让给其女儿的行为。该案件很好的保护了张女士的合法权益。
办案心得:
进行民间借贷,尤其是大额的民间借贷,应当对债务人的经济情况、资产情况做个了解。若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债务人有可能为了逃避履行债务而转移名下财产。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就很重要,并且在保全的过程中,调查搜集债务人是否转移财产逃避履行债务,若因为债务人恶意的转移财产,导致债权人的债权无法清偿,在符合一定条件后,债权人是有权利起诉主张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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