爷爷奶奶、外公外婆有义务抚养孙孩子、外孙孩子吗?

2017-02-18 来源:法也律师事务所 浏览:2225

在一般情况下,孩子由父母抚养,父母由孩子赡养,祖孙之间不发生抚养关系。但是,当发生某种客观原因,导致父母孩子之间无法直接履行抚养、赡养的权利义务时,祖孙之间在一定条件下就产生了抚养、赡养义务。

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对孙孩子外孙孩子承担抚养义务的条件有三个:

(1)爷爷奶奶、外公外婆要有负担能力,如果爷爷奶奶、外公外婆自身生活难以维系,或者仅仅是能够保障自己的基本生活需要,那么他们对孙孩子、外孙孩子就不负有法定的抚养义务;

(2)孙孩子、外孙孩子的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如果孙孩子、外孙孩子的父母有能力抚养,父母就不能逃避其抚养义务,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对孙孩子、外孙孩子也不负有法定的抚养义务;

(3)孙孩子、外孙孩子尚未成年如果孙孩子、外孙孩子已经年满十八周岁,即使是不能自食其力,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也没有法定的抚养义务。

上述三个条件应同时具备否则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对孙孩子、外孙孩子的抚养义务就不能成立。

  • 咨询热线173-1869-1207
    028-62319028
  •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333号中海国际中心E座25层03号

    邮箱:faye@fayelawyer.com‍

    四川法也律师事务所 蜀ICP备17009343号-1

    技术支持:律品科技

    律师咨询电话

    17318691207

    微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