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同专业交通律师为您解答:
1、鉴定费:交给鉴定单位,目前一般为2000-3000元左右,由鉴定单位根据伤情确定,一般是由受害人先垫付,法院判决后由被告承担。
2、公告费: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者拒绝领取法律文书,法院进行公告送达,一般是300-800元/次,原告先垫付,可要求法院判决被告承担。
3、查档费:有些证据需要从车管所、交警队、公安局、国土局、房管局等部门调取,这些部门可能会收取查档费及材料费,一般是数百元,原告先垫付,可要求法院判决被告承担。
4、差旅费:如果案件需要去外地出差,可产生该项费用,具体由受害人按照实际发生情况承担。